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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落地生根
2020-08-11 17:58 阅读:759

      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是党的十八大之后,党中央对《条例》的第二次修订,也是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、再动员,使纪律“高压线”更加明确、清晰、具体化,纪律的紧箍咒越来越紧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,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好《条例》,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,忠诚坚定、担当尽责,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落地生根,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、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。


  教育为先,让纪律意识融入血脉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《条例》主动学、反复学、深入学、对比学,准确把握精神实质,学深悟透新《条例》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新经验、新提法,用来指导自己实际工作,做到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,严肃查处。将《条例》纳入各级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内容、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各级党校培训计划,紧紧抓住市管干部、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,定期分类组织专题培训班,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。在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党组织设立“纪律讲堂”,选取近年来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,通过“以案释纪”的方式对六大纪律进行分章解读,推动纪律教育经常化、制度化、全覆盖。充分利用网站、微信、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,扎实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解读工作,切实增强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,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营造良好氛围。


  重在监督,让遵规守纪成为自觉。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、首要职责。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的思维和意识,准确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,把“两个坚决维护”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任务,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,以“四个意识”为标准,聚焦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,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、阳奉阴违的两面人、两面派。要紧盯公权力运行全过程,加强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、公正用权、廉洁干事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,规范干部行为,增强群众满意度;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,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检查,定期主持研判政治生态,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净化党内政治生态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;紧盯深化改革过程出现的不和谐因素,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凝聚精气神,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,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


      执行从严,让违纪行为无所遁形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,明确权力行使的范围、权限、程序,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,做到一手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,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,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;一手抓严格执纪,让制度“长牙”、纪律“带电”,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、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,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要全面准确研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严肃查处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推诿扯皮、消极抵触、行动迟缓、滥用职权等行为;建立快速核查机制,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办理、限时办结,对问题严重、影响恶劣的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及时通报曝光查处和问责情况,形成持续震慑,保持高压态势。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脚踏实地,公正无私、刚正不阿、敢于碰硬的品格,坚守原则,敢唱“黑脸”、不做“老好人”,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,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纪检监察工作中,努力创造出不愧于党、不愧于人民的崭新业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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